2月16日,浙江省仙居县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称,15日19时,仙居县职业中专有人打架致4人受伤。4名伤者送医救治后,2名重伤者经抢救无效死亡,另2名伤者伤势较轻无生命危险。
16日下午,某晚报记者联系上仙居县宣传部,工作人员表示此事件警方正在全力侦办。
“目前警方已立案,事件详细情况需等调查结果出来后,我们会第一时间公布。”
学校周边商铺经营者表示,事发当天有2名社会闲散人员翻墙进入学校,其他闲散人员则是从校门进入,对校内学生进行了殴打。
据网传这个事件的引发原因是一名学生手机被学生会没收之后,叫了社会人员进入学校进行报复的行为,导致学生2死2伤。


但是了解到校方严禁学生携带和违规使用手机,电子手环,平板电脑及游戏机等产品,学生的手机实行每周统一管理制。
学生在学校被外来人员伤害。
外来人员进入学校,本身就说明学校安全保卫有问题,因此造成学生受伤害,侵害者承担责任,学校也应该承担一定责任。
顺道律所分析:
从已知案情分析,这是有预谋的进入校园伤人事件,不管是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行凶者都难逃法律责任。
故意杀人(既遂)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都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区别在于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如果行为人的故意内容是杀人,那么就成立故意杀人罪,如果行为人的故意内容是伤害,虽然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但是也仅成立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案起因是网传女孩手机被没收,故叫来校外闲散人员进行报复,女孩和行凶者属于共同犯罪。但了解到女孩是中专生,按常理推断已经年满14周岁,对故意杀人和重伤害的案件,要承担刑事责任,合理的推测女孩未满18岁,所以女孩负刑事责任但依法可以减轻或者从轻。18岁以上就会负完全刑事责任。
(本文仅代表顺道律所目前案情分析解读,最终判罚还需要由警方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