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道普法:街道工作人员与居民发生言语冲突并打人 ,有哪些警示作用?

2022-12-02 10:32

网传浏阳市荷花街道工作人员在上户沟通工作过程中与当事人发生言语冲突并打人的视频,在视频中我们能看到两个男人坐在沙发上不知争论着什么,茶几前站着三名身穿疑似警服的人,视频中两人谈论的不是很愉快,最终佩戴蓝色口罩的男子一把将另一人推到在沙发上,同时还骂着脏话,茶几前三名疑似穿着警服的男子瞬间围了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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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捂着头倒在沙发上,但蓝色口罩男依旧推搡着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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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此事已经引起了相关部门的注意,涉事相关人员以及被停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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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道律所分析

视频中这名相关工作人员进入男子家中推搡,扇耳光,打人,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街道工作人员可能造成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滥用职权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滥用职权罪》

滥用职权罪的立案标准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 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2)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

(3) 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

(4) 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此观点仅代表顺道律师事务所事件分析,不代表正式法律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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